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关于院外处方流转药店调研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诊疗用药需求,保障医疗质量、患者诊疗安全,做好院外电子处方合规监管,完善电子处方闭环管理及服务。我院拟对互联网医院院外处方流转服务药店进行调研。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或厂家)参加。
一、项目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互联网医院关于院外处方流转药店
2、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生效时间起计算)
3.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线下药品配送及用药指导等咨询服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范围须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门诊慢病药品、双通道药品、门诊医保统筹药品报销资质的医保定点药房;
7.在广州市内设有符合GSP(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经营门店及仓库,以保证药品配送及时性;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送能力要求
1.具有广东省药品配送服务资质,具有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经验,具有自营配送团队或者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配送协议,具备药品配送的能力,保证药品配送质量合法合规;需有冷链药品配送资质及能力;有应急服务(夜间、节假日配送)
2.具有广东省“双通道药品”的配送能力;
3.具备与互联网医院平台、物流系统等技术对接的能力。
4.具备信息化的进销存及质量监控系统,药店有信息管理系统并且支持与处方流转平台对接。
四、服务要求
1.药店的药品储备应基本满足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要求,所购入药品应在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处方调配、核对、发放及用药指导。承接审方药师审核合格的电子处方,为患者提供处方相关药学服务。
3、药品配送。患者可自行选择到药店取药或委托快递配送上门。
4、接受患者用药咨询,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5、药品信息维护和价格调整。药店的流转处方药品必需按照医院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其规格、厂家应与医院保持一致,价格一般不高于医院药品在用价格。
6、售后服务。包括提供与处方信息一致的发票和小票清单、为患者提供配送状态进度查询、缺药反馈及跟进处理服务。
7、药店人员考核培训。可参照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培训要求,重点突出对患者用药交代、用药安全的教育。
8、接受医院的监管, 坚持诚实守信, 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五、其他要求
1.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经营违法活动;
2.药品价格与广州GPO平台一致,并必须配备带量采购药品、国家谈判药品,能满足患者需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六、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即2025年9月12日起至 2025 年9月18日17:00(北京时间)止,报名资料交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药学部办公室,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药品经营许可证、与医保局签订的慢病、双通道协议及门诊统筹报销经营资质;
(2)上年度财务报表;
(3)药房工作人员资质、自营配送团队人员名单或与第三方签订的配送协议;
(4)提供已开展过“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业务的相关材料;
(5)提供具有自有仓库或与第三方签订的仓储协议;
(6)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证明或承诺;
(7)提供配送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等;
(8)提供部分慢病药品、广东省双通道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及价格。
七、调研须知
1.配送药店相关药品目录的由医院制定(药品目录可以向医院药学部索取),药品定价由医院审核;
2.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标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调研时间及地点:
1.调研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行政科2楼201会议室。
2.调研时间:2025年9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联系人:欧阳捷 电话:020-81226261
监督电话:020-81222813
联系地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药学部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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